我叫牛丹丹,2010年向泉山人民法院起诉徐州二院医疗事故赔偿,当时少年庭王法官给我们双方进行调解,我提出要对今后治疗费和护理费进行鉴定,法官没同意。2013年5月,法官通知交钱立案。立案后,该案由金法官办理,开庭二次。我于同年11月28日收到判决,驳回我所有请求,只保留伙食费交通费5000元。 我从1998年(4岁)开始在徐州附属医院看病,起因是因为我走路比别的孩子晚,而且走路不稳,跟鸭子似的晃来晃去。 当时住了1,2个星期,卢思广医生给我诊断的肾小管酸中毒,开的药是枸橼酸甲纳配水,一天3次长期服用,服…